门卫管理制度

时间:2021-03-08 点击数:

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依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苏教规〔2012〕6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1. 门卫应遵纪守法,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品行端正,具有安全防范意识,忠于职守。

  2. 门卫须提前五分钟到岗整装执勤并做好当班交接工作。接班时要认真查阅前两班的登记情况,对前两班发生遗留下来的重大情况和安排的新任务做好接替工作

    门卫接班时要对值班室内外的设备进行清点,如发现物资损坏、丢失,要及时报告和登记。

  3. 门卫交班时要将前一班与本班所发的重大事情和领导临时布置的新任务作好登记并向接班人交代清楚。如遇到重大事情,必须与接班人共同完成后方可交班离岗。

  4. 门卫值班时不得迟到、早退、脱岗。接班人迟到未来时,交班人不得下班。否则,造成中间脱岗责任,由交班人与接班人共同负责。

  5. 门卫值班时要文明执勤,讲究礼节礼貌,仪表要端庄,站姿坐姿要端正,注意维护好自己的形象。不准穿背心、拖鞋,不准敞衣开怀,不准打瞌睡、卧床、打牌、闲谈、酗酒、看书报等影响执勤形象的行为。

  6. 门卫值班时要负责保持好大门内外和值班室的卫生。不准在值班室做饭、不准留宿外人,不得随意让他人将物品堆放在大门内外或寄存在室,不得随意让他人进入值班室。

  7. 门卫要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出入,严格登记制度。营运从事商务活动的车辆等禁止入内,特殊情况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对外来办事的其他车辆也须登记后方可进入。经营性的送货车辆一律凭《临时通行证》出入。

  8. 凡进入学校的人员和车辆,应主动出示学校相关有效证件,服从门卫人员的管理。进入校门的机动车辆应减速慢行,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应下车推行。

    第八条 在校内举办有校外人员参加的会议、学术报告、考试、文体等活动,校内主办单位应提前24小时向保卫处报告,落实安全措施后有关人员及车辆方可进入学校。

    第九条 携带大件物品、贵重物品或车载物资出校门,应出示证件(明)或办理登记手续,自觉接受门卫人员的查验。

    第十条 新闻记者进行采访活动,应征得学校归口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十一条 门卫管理人员按照学校规定管理大门。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和车辆,门卫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校园。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嫌疑人,门卫人员有权制止,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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