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车辆安全、管理有序,保证良好的 教育学秩序,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党政办要确定一名车管干部,具体负责机动车辆的使用,保管、维修及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年审等工作,确保行车安全。
二、驾驶员要遵章驾驶,操作规范,服从交通管理,不开‘勇雄’车,不开‘带病车’,不超速行驶,不酒后开车,不擅自驾驶外单位车辆,也不将车借给他人驾驶。
三、驾驶员要经常检修保养车辆,保持车况性能完好,注意防火、防盗以及各种危及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车辆报停,报损要及时报有关处室办理手续,车辆转卖要及时过户。
五、各单位每月应组织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学习,全年驾驶员参加学习不得少于十次,(因急需出车不能参加学习者要事后补课)否则不予年审。
六、教育驾驶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遵章驾驶,操作规范,服从交通安全管理,不擅自驾驶外单位车辆,也不允许将车借给他人驾驶。
七、机动车辆校内限速行驶,必须按指定地点存放,不得乱停乱放,确保安全无事故。
八、车辆使用后要入库,不得停放单位外部,如发生车盗,牌照丢失,破坏事故,应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对违章行车或私自出车而发生的事故,由责任者承担责任,并追究车管干部的责任。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