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中央综治委、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监察部、公安部、教育部关于综合治理的有关文件、法规精神。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现对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基本职责规定如下:
一、校治安综合治理小组的职责:
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是协助校党委、校行政领导全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机构。领导小组在校党委、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省市各级综治委的指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全国、本地区、本校治安状况提出开展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措施,供校党委、校长决策。
(二)根据校党委、校长的指示,制定和实施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对学校年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实施。
(三)指导、协调、检查学校各项治安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推动各部门和单位落实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适时研究和解决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督促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措施消除各种不安定事端和治安隐患,保持校内政治、治安的稳定。
(四)总结、推广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典型经验,表彰先进,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校内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研究、探索和深化。
(五)办理校党委、校长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保卫处的职责:
(一)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保卫处合署办公,既是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又是学校治安工作主管部门,理所应当要当好校党委、校长和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参谋和助手,结合本职工作,充分发挥骨干主力军的作用。
(二)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对校内治安进行综合治理,针对突出治安问题,组织有重点的专项治理。掌握校内各阶段、各部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综治委汇报。
(三)协助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情况,保护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加强人口管理,包括流动人口、外来人员的管理;加强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违禁物品、淫秽物品以及计算机网络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
(四)加强校园治安秩序、消防监督等方面的管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调处学校内部治安纠纷和民事纠纷,维护教学区、生活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治安稳定。
(五)对校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
(六)做好动态信息工作和汇报制度,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推动校内各部门落实治安保卫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检查、总结、交流治安保卫综合治理的先进经验,为校综治委评议、表彰各部门年度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工作提供建议。
(八)指导教工宿舍区的安全、文明创建工作和家属委员会的工作,积极参与所在市、区党委、政府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承担党委、校长和综治委交办的有关治安保卫和稳定工作。
三、纪检监察部门职责:
(一)根据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积极参与有关校内治安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着重从反腐和廉政、勤政建设上与治安综合治理的结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内各级党组织、行政部门在贯彻执行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措施实施情况上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实施。
(三)积极参与重大恶性案件和事故的调查,重点查处领导干部严重官僚主义和失职、渎职行为,依照法纪追究其党纪、政纪、刑事责任。
四、组织人事部门职责:
(一)结合干部工作,调查了解全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督促各党、政领导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切实担负起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把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管理工作中去,作为评选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一个重要条件,督促他们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真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三)按照中央提出的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整顿好后进基层组织,以此带动治保、调解委员会等其他基层组织建设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强化综合治理的基层基础工作。
(四)把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全校有关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作为考核全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五)调配好治安综合治理办事机构的干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培训,努力提高综合治理队伍的素质。
(六)会同有关部门把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与评先授奖、晋职晋级挂钩,逐步建立和完善治安综合治理的奖励、惩处机制。
(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轻微违法、违纪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从加强法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入手,对轻微违法、违纪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促进转化。
五、宣传统战部门职责:
(一)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全校各部门做好舆论宣传、思想教育等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加强对师生员工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努力提高师生员工的政治思想觉悟,团结一致,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理想而奋斗。
(二)配合校综治委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努力增强师生员工特别是大学生的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推动学校上好法制课,教育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
(三)广泛开展全校创优良秩序、优美环境、优质服务和创建安全文明单位等活动。教育广大师生员工移风易俗,反对并制止封建迷信、赌博等不良风气,倡导文明新风,推进清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
(四)广泛宣传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义。传播、宣传和大力表彰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积极参与的先进典型以及为维护社会治安做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创造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舆论环境,增强全校师生的参与意识,形成见义勇为、扶正压邪的强大舆论。
(五)积极参与“扫黄”、除“六害”斗争。清除各种诱发违法犯罪的文化垃圾,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积极指导社会主义精神产品的生产,为全校师生提供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精神食粮。
(六)充分发挥电视、广播和校刊等传播手段的优势,经常不断地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法制宣传教育。坚决制止反动、色情、淫秽、暴力、凶杀、封建迷信等电视和音像节目的制作和播放。
六、工会的职责:
(一)对职工加强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为核心内容的基本国情教育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教育以及道德纪律教育。积极引导职工开展读书、自学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思想和文化、技术素质,帮助他们树立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协同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培训法制宣传骨干。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职工的法制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重点抓好青年教师的法制教育工作。
(三)加强工会文化事业建设。组织职工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活跃职工业余文化生活,自觉抵制来自社会各种不良因素的消极影响,从青年教师的实际和特点出发,关心和爱护他们的切身利益,努力帮助他们解决恋爱、婚姻和家庭等方面的问题。
(四)协助学校党、政领导和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推进各种形式的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安全保卫责任制的落实;配合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工作有关部门组织群防群治队伍,维护学校内部治安秩序,维护社会治安,动员教职工积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五)协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民事调解和职工来信来访工作,防止人民内部矛盾激化。做好后进职工的教育转化工作,对有轻微违法违纪行为的职工,协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帮教措施。
(六)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开好职(教)工代表大会,引导职工参政议政,拓宽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
(七)重视做好离退休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代表和反映他们的利益和要求,干方百计为他们排忧解难。
(八)工会应组织和办好法律顾问机构,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九)加强对妇女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教育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广大女职工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十)广泛开展“五好家庭”和移风易俗活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作。
(十一)加强“妇女之家”、“三八学校”、“人口学校”等阵地建设,积极开展宣传、服务和娱乐等各种活动,倡导妇女建立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七、团委职责:
(一)加强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和学雷锋、学习各条战线的先进人物的活动,努力把大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切实抓好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认真推动全校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对学生组织的各类刊物的领导,为大学生提供有益的精神食粮,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制止和取缔各种反动、色情、淫秽、暴力、凶杀、封建迷信的文学、美术、音乐、摄影、戏曲等作品的创作和上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文化宣传和娱乐场所的管理,打击取缔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四)认真开展各种服务小组、青年志愿者等公益活动,培养热爱劳动、助人为乐的精神。帮助大学生们正确处理工作、学习、就业、深造等问题。
(五)协助有关各方积极教育挽救有轻微违法行为的失足青年,认真做好后进青年的教育转化工作。促进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互相衔接、有机结合的大学生教育网络的形成,为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六)及时掌握大学生的思想动态,认真研究、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规律,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八、财务部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两手一起抓、两手硬”的方针,加强对干部、职工(包括对院、系、直属单位二级财会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积极进取、无私奉献、清正廉洁,做合格的高校财务工作者。
(二)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并落实到实处,做好“防诈骗、防盗窃、防抢劫、保障学校财务资金安全”的三防一保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堵塞漏洞,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
(三)按照省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通知中规定的创建安全财会室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和落实人防、技防紧急报警等各项防范措施,预防各种灾害事故。对财务上有关现金管理、票证和印鉴管理、保险箱柜的管理、值班人员的管理等各项管理措施均要严格执行。
(四)把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并保证在开展专项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专项治理经费。
九、后勤管理部门职责:
(一)依法、依照校规,参与对校容、校貌的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做好“窗口”地区和公共场所的治理整顿,促进校园环境美化和治安秩序的稳定,认真搞好师生的生活服务,为维护稳定做细工作。
(二)根据维护社会治安的需要,将住宅建设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纳入住宅设计标准,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减少违法犯罪的空隙和不安全隐患。
(三)加强对校宿舍、教学、科研用房的监察管理工作,做好校园内学生宿舍和教工集体宿舍的安全防范和管理工作,配合保卫部门维护好校内治安秩序。加强对出租房的监督管理工作,制止非法经营活动,鼓励依法从事各种正当的方便师生的服务活动。
(四)全面履行部门职责,加强机动车管理。认真开展机动车辆登记、检查工作,坚决杜绝无证无照、伪造证件、证照不符等违法行为,严禁带病行(驾)驶机动车、超乘超载等行为。充分利用各种形式,教育驾驶人员,增加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配合政法部门严厉打击车匪路霸。
(五)配合公安、有关部门加强对“临时用工人员”的治安、安全进行教育、管理,做到用工要“三证”齐全,并层层落实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一级抓一级。
十、学生工作部门职责:
(一)坚持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放在学生工作的首位,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努力培养“四有”新人。
(二)把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抓好学生的行为规范及日常思想教育,加强对学生的行政管理。配合公安、保卫部门和家长做好轻微违法、违纪学生的帮助、教育转化工作,减少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
(三)加强学校校风建设和常规管理,针对各类学生的不同特点,开展多种形式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社会实践和文化娱乐活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加强对校园文化生活的管理,坚决收缴各种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为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