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1-03-08 点击数:

根据《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商业部关于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食堂管理实际,保障师生用餐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坚持优质服务,做到热情、周到、文明,饭菜味美价廉,师生满意。

二、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学生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并经有关卫生部门培训合格。出现传染性疾病症状或外伤性感染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对从业人员实行全方位管理,对有不良行为及思想倾向、精神异常现象的,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三、学生食堂要建立健全卫生、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四、学生食堂从生产到成品要严格执行“四不”制度,即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保管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加工人员不用变质的原料;服务员不卖变质的食品。

五、食堂工作人员要保证按“四勤”标准做好个人卫生,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工作时要衣帽整齐,戴口罩、手套,洗干净手,不得留长发、胡子、长指甲、涂指甲,戴戒指等。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六、学生食堂要严格食品物资采购、运输储藏、烹饪配餐、餐具卫生、保鲜留样等制度的落实。物资采购由专人负责,严格控制进货渠道,落实索证制度,建立进货索证、登记制度,设置供应单位和供货商档案,确保从正规单位、正当渠道、以正常价格采购。凡国家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饮食物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准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七、学生食堂物资储存要严格执行“四隔离”制度,即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八、严格食堂操作间、仓库闲杂人员进出管理,出入口应指派专人负责,建立安全责任制,非食堂工作人员一律不得随意进出操作间或仓库。食堂所有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安排人员看管,以防发生恶意投毒事件。

九、学生食堂供应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

十、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室内外环境、卫生间、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证餐具用具食具“四过关”,即洗、刷、冲、消毒过关。洗净消毒后的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十一、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十二、食堂管理人员要协助做好食堂流动人口暂住证的办理工作。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专人排除煤气、蒸汽管道或蒸饭设备出现的故障,防止发生意外事故。食堂机械设备、用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维修和管理。

十三、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灶,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或不定时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并排除。电工要持证上岗,熟悉食堂内线路布置、开关位置,严格按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保证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十四、食堂内使用锅灶、压力容器等易发生安全事故设备的人员必须进行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并能熟练操作后方可上岗。

十五、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市局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十六、做好本制度未规定的学生食堂内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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