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全校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行,为保证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管理委员会及时知悉学校突发的各种紧急重大事件,及时指导学校对事件的正确应对和妥善处置,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院系、各处室、直属单位、附属幼儿园等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紧急重大事项的报告工作。从校园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紧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重要性。
二、需报告的重大事项范围:
1.爆炸、火灾、抢劫、盗窃等刑事、治安案事件。
2.重要思想动态和各种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上访、请愿、罢课等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
3.突发性的疫情、食物中毒、意外人身伤害、出走失踪等情况。
4.影响较大的教学事故。
5.其它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及校园稳定、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重大情况。
三、重大事项报告程序:
(一)针对学生发生的重大事项
1.学生在校内发生的紧急突发或意外事件。首先由发现人第一时间内分别向班主任、院系、主管处室、值班领导(夜间)报告,根据事件情况再逐级汇报。
2.学生在校外发生的紧急突发或意外事件。首先由发现人(若发现人是学生,可在第一时间报班主任)根据《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急预案》的规定,在第一时间内分别向院系和分管处室、值班领导(夜间)报告,根据事件情况再逐级汇报。
(二)针对教职员工发生的重大事项
教职员工发生的紧急突发或意外事件,由所在院系、处室根据《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急预案》的规定,第一时间内向所属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根据事件情况再逐级汇报。
四、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紧急重大事项报告责任制。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部门报告紧急重大信息负责,并督促部门做好报告工作,确保报告及时准确。对迟报、漏报、瞒报信息使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管理委员会不能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影响对重大情况和事件及时妥善地进行处置,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五、各部门要经常了解和分析存在影响稳定的重点和热点问题,排查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把工作做在前头,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确保学校稳定和校园安全。
六、当校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学校除及时启动预案组织施救外,必须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学校发生涉及学生伤害的抢劫、盗窃等刑事事件,以及交通事故、火灾、食物中毒、急性传染病等情况的,除向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外,还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卫生等相关单位。
七、为保证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管理委员会及时知悉和妥善处置学校突发的各种紧急重大事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对各事件给予通报,其它部门或个人未经授权,严禁擅自对外发布消息。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