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幼专安〔2021〕14号
关于加强2021年秋季学期值班管理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值班值宿制度》和新冠疫情防控的要求,为加强秋季学期值班管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带、值班人员的要求如下:
一、认真履行带、值班职责,加强校园巡查,手机保持畅通,及时接听电话并做好记录,第一时间抵达突发事件现场。
二、按规定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事项。带、值班人员要按时交接班,不得在无人接替的情况下离岗,不得出现空班。
三、遇有紧急事件,要沉着冷静处理,大胆采取应急措施,以免贻误。必要时,及时报告带班(值班)领导和安全保卫处。
四、疫情防控期间,带班人员在工作时段负责通知发热学生所在院系书记(副书记)协调送诊;在非工作时段(双休日、节假日、下班后等)8:00至18:00负责发热学生送诊。值班人员在值班时段18:00至次日8:00负责及时联系晚间发热人员专用转运车辆驾驶员,陪同发热学生送诊。
五、安全保卫处不定时检查带、值班情况,定期通报检查结果。对未能正常履行职责的个人,安全保卫处将上报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附件一:《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值班值宿制度》
安全保卫处
2021年9月4日
附件一: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值班值宿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值班值宿工作,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江苏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苏教规〔2012〕6号)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全体教职工均有值班值宿的义务,任何教职工不得以任何藉口推诿、拒绝学校安排的值班值宿工作。
第三条 学校值班室由安全保卫处统一管理,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挪做他用。
第四条 节假日期间和夜间,值班值宿人员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负责校区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种安全问题。
第五条 值班值宿人在值班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加强校园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事件。重大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报告安全保卫处或有关部门,协助学校安全保卫处和有关部门处理事故、案件。
第六条 值班值宿人员应当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以备查阅。
第七条 值班值宿人员应当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在岗期间不准有下列妨碍值班工作的行为:
(一)迟到、早退;
(二)漏岗、擅离职守;
(三)喝酒、打扑克、打麻将、下棋或从事其他娱乐活动;
(四)擅自串换他人顶班替岗;
(五)对发生的案件或可疑情况漏报、拖报、谎报。
第八条 值班值宿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七条中第一、三、四项和违反第五项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发值班补助并予以通报;违反第七条中第二项的,除扣发值班补助外,并处以20元罚款。
第九条 值班值宿人员违反本规定,导致案件和事故发生的,对直接责任者处100—200元罚款,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 因工作失误而造成值班值宿空岗现象的,对主管责任人及直接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因管理不到位而导致案件和事故发生的,对主管责任人及直接责任者处以100元罚款,并全校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将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对于忠于职守,有效地防止重大案件、事故发生的值班值宿人员,学校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奖励金额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学校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时,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