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2-02 点击数:

  

 

部门各学院

为落实省教育厅《2025 年全省高校秋季安全大检查工作部署》中 “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 要求,切实筑牢校园安全防线,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校园交通及用电安全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管理范围及合规标准

本通知所指电动自行车包含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校园内所有电动自行车均需符合以下合规标准,不合规车辆禁止进入校园(含教学区、生活区、办公区及校内道路):

牌照合规:须在公安机关完成登记备案,悬挂正式号牌(含临时通行标识);

改装合规:严禁私自改装电池、电机、限速装置,或改变车身结构;

规格合规: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即最高车速≤25km/h、整车质量≤55kg、电机功率≤400W;

状态合规:未达到报废标准,无电池老化漏液、刹车失灵等安全隐患。

二、管理措施与执行要求

(一)入校查验与备案管理

各校门安保人员须对入校电动自行车进行严格查验,仅允许合规车辆入校,并做好查验记录;教职工、家属名下合规电动自行车需于本通知发布后 7 个工作日内,携带车辆行驶证、身份证前往安保处 102 室完成登记备案,未备案的合规车辆暂不允许入校。

(二)校内存量车辆清理

已入校的不合规电动自行车,车主须自行移除校园;逾期未移除的,由安保处统一登记后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充电安全管理

校内仅允许在指定充电区域为合规电动自行车充电,全面禁止 “飞线充电”“入室充电”“教学楼办公楼周边违规充电” 等行为,安保处将定期开展充电区域巡查,对违规充电行为当场制止并记录。

(四)主体责任落实

各二级学院、部门须全面通知本单位师生员工,督促遵守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校内商户严禁使用不合规电动自行车运输货物,一经发现暂停其校内经营相关便利服务。

三、违规处理办法

针对拒绝配合入校查验管理、强行驾驶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入校,或违规充电等行为的人员,首次予以警示教育并登记备案;再次违规的,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因使用不合规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引发校园火灾、交通事故等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车主及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咨询与监督

咨询渠道: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合规标准等问题,可工作日前往安保处 102 室咨询;

监督举报:全校师生可通过校园安全热线(0516-68601110)、企业微信安全管理平台,举报校内不合规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等行为,安保处将对举报信息核实后及时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特此通知。

 

 

安全保卫处

2025年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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