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人脸识别闸机通行管理办法 (试行)

来源:安全保卫处 作者:张欧妍 时间:2026-05-28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人脸识别闸机通行管理,平衡日常安全管控与特殊情况高效通行双重需求,明确门卫人员操作标准与师生通行义务,保障校园秩序与人员安全,根据学校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区域安装的人脸识别闸机,全体师生员工、临时来访人员及现场值守门卫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保卫处是闸机通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度制定、设备运维、人员培训与监督考核;各学院、部门负责本单位师生的宣传教育与通知传达;门卫班组负责现场通行秩序维护、闸机操作与应急处置。

第二章 日常通行严格管理规定

第四条 正常工作时段及非特殊情况下,所有闸机必须保持人脸识别通行模式,严格执行“一人一闸、验证通行”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无验证放行。

第五条 日常通行基本要求:

1. 师生员工须通过人脸识别验证通行,临时来访人员须凭访客二维码、身份证或临时通行凭证验证通行

2. 严禁尾随、冲撞、翻越闸机,严禁在闸机通道内停留、折返或推挤挡板

3. 严禁将本人人脸信息转借他人使用,严禁冒用他人身份通行

4. 人脸识别失败时,应调整姿态重试1-2次,仍失败的须出示有效证件经门卫人工核验后通行,并及时到安全保卫处更新人脸信息

第六条 日常值守门卫岗位职责:

1. 严格查验每一位通行人员的身份验证结果,对未验证或验证失败人员一律拦下核实

2. 及时制止尾随、插队、冲撞闸机等违规行为,维护通行秩序

3. 检查闸机设备运行状态,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并做好记录

4. 耐心解答师生通行疑问,引导识别困难人员及时更新人脸信息

第三章 应急模式管理

第一节 模式定义与适用边界

第七条 应急模式:指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突发事件时,为保障人员快速疏散而开启的全通道自动常开模式。

第八条 应急模式下全部通道为常开模式,该模式下闸机挡板收回,方便人员快速通过。

第二节 应急模式开启与关闭标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场最高职级门卫有权立即开启全部闸机应急模式,无需提前请示:

1. 发生火灾、地震、爆炸、建筑物坍塌等自然灾害或安全事故

2. 发生群体性冲突、暴力袭击、恐怖威胁等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3. 其他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

第十条 应急模式操作流程:

1. 立即按下闸机控制柜上的"紧急放行"按钮或通过平台一键开启全部通道

2. 同时大声引导人员有序疏散,避免拥挤踩踏

3. 第一时间电话上报安全保卫处,说明事件情况与开启时间

第十一条 应急模式关闭标准:

1. 紧急事件完全结束,人员疏散完毕

2. 接到安全保卫处或现场指挥人员的恢复正常通行指令

3. 关闭应急模式后,立即检查闸机设备运行状态,恢复正常人脸识别通行模式

第三节 人工核验模式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门卫班长及以上人员批准,可开启人工核验模式:

(一)设备故障类:

1. 单台闸机故障:关闭该故障通道,引导人员至其他正常通道通行,不得开启人工核验模式

2.两台及以上闸机同时故障,导致人员排队积压,或闸机系统整体瘫痪,无法进行人脸识别或刷卡验证

(二)通行拥堵类:

1. 上下课、早晚高峰时段,单通道排队长度超过5米

2. 排队人员超过通道黄色放行线,且后续人员持续增加

(三)大规模活动类:

1. 学校组织的开学典礼、毕业典礼、运动会、文艺演出等千人以上大规模活动集中进出时段

2. 新生报到、教职工返校等集中入校时段

3. 其他经安全保卫处批准的特殊情况

第十三条 人工核验模式操作流程:

1. 现场门卫判断符合开启条件后,立即电话请示门卫班长

2. 开启前必须安排至少2名门卫在通道口值守,明确一人负责核验身份,一人负责维护秩序

3. 开启时优先开启中间通道,保留1-2条通道正常人脸识别通行,分流人员

第十四条 人工核验模式值守要求:

1. 值守人员必须逐人核验身份,师生出示校园卡、学生证或工牌,来访人员出示临时凭证

2. 对无法提供有效证件的人员,必须通过核实身份后方可放行

3. 严禁脱岗、漏检,严禁放任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第十五条 人工核验模式关闭标准:

1. 设备故障修复,恢复正常运行

2. 排队人员全部通行完毕,通道恢复正常秩序

3. 大规模活动集中进出时段结束

4. 关闭后立即恢复正常人脸识别通行模式,并在记录上注明关闭时间

第四节 禁止开启情形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开启任何模式的无验证放行:

1. 日常非高峰时段,无设备故障且无明显拥堵

2. 仅个别人员识别困难或未携带证件

3. 任何未经批准的个人意愿或非规定情形

第四章 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安全保卫处每日通过视频监控、现场巡查检查,对门卫人员的闸机操作与值守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十八条 对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妥善处置特殊情况的门卫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及绩效考核加分。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门卫人员,按以下规定处理:

1. 擅自开启人工核验模式或无验证放行的,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绩效考核扣分,第三次及以上给予待岗培训

2. 开启人工核验模式后未按要求安排值守核验身份的,给予绩效考核扣分

3. 发生紧急情况未及时开启应急模式,导致人员疏散延误的,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对违反日常通行规定的师生员工,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学院或部门,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安全保卫处

2026年5月28日


保卫处版权所有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技术支持: 信息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