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用工人员管理规定

时间:2021-03-08 点击数:

为了加强对校内各单位外包工程租赁承包经营、临时外包业务等外来用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和治安秩序,保障施工、经营和学校的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如下规定:

  1. 外包工程、租赁承包经营、临时外包业务等外来用工人员,实行“谁外包谁审查、谁管理谁负责”,责任单位要严格把好引进关,做到手续合法、证件齐全,不得招用无合法身份证明的人员。

    二、外来工团体在开工(开学)之前,一律要持有我校责任单位的证明信到保卫处签《工团体治安责任书》,提交外来人员花名册(在校期间一月报一次人员变化情况),办理个人临时出入证。离校时须将临时出入证交回。临时出入证如有遗失要立即向保卫处报告,并重新补办。    

    团体外来用工人员进校后,要挑选政治思想好、热爱治保工作的同志成立治安保卫小组(20人以下的队选2人,20人以上的队选3人),在保卫处的领导下,负责本队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的安全防范工作。    

    、外来工人员在校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任何人不得侵犯集体和个人财物,凡采用偷、拿、拐、骗等手段侵犯公物或他人财物者,除追回原物或赃款外,一律按原价五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用工单位的领导责任。

    五、外包工程、租赁承包经营、临时外包业务的承包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严禁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六、责任单位应尽职尽责,严格管理,外包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管好自己的人,防止各类事故和问题的发生。    

  2. 学校个部门都应提高警惕,加强防范,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劳改,劳教释放或其他有前科人员,更不允许在校借宿留夜。所有在校临时工人员必须遵守法律,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施工队所用劳改劳教释放或有其他前科人员一律不得在校内留夜。

  3. 必须住校的外来人员,由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安排,其住所、住地必须相对集中,便于管理,坚决杜绝散、脏、乱等现象。

    、各外来用工人员集体离校时,必须向保卫处报告,经检查同意后,方能离校。    

    、各负责外包业务的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将本规定纳入合同条文。    

    、各单位使用的外来人员如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后,校内其他单位不得录用,被辞退的外来用工(包括自己提出辞退者)从辞退之日起必须离校。    

    、本规定解释权属学校保卫处。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8月16日

 

保卫处版权所有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技术支持: 信息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