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重要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时间:2021-03-08 点击数: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重点重要部位的安全管理,预防重大案件和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重点重要部位是经学校审批决定的校级、院系级重点重要部位。重点重要部位的确定,由各单位填写申报表,经学校审批决定,并报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条  重点重要部位安全防范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点重要部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并应明确一名安全员具体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根据重点重要部位的特点、性质、和工作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签订《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

   第五条  重点重要部位必须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有效防范各类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为内容的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和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六条  从事重点重要部位的岗位人员,应由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工作负责、技术胜任的人员担任。对不适合在要重点重要部位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离。

   第七条  被确定为重点重要的部位,所在单位和保卫部门应分别建立重点重要部位安全保卫档案,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记录。

   第八条  重点重要部位安全责任人,应不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定期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法律常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和法律意识,使本单位工作人员自觉维护重点重、要部位的安全。应组织员工坚持每天班前班后检查和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尤其要做好下班后关窗、锁门、关水、断电工作,并做好工作记录,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卫部门报告,并采取

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  对重点重要部位,保卫部门要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向所在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并督促整改。整改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存入保卫档案,一份交所在单位。

   第十条  重点重要部位的负责人和单位主管领导,在接到保卫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进行认真研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方案,加强管理和防范,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  重点重要部位必须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维护好消防设施,能扑救初起火情和具有自救逃生技能。

   第十二条  重点重要部位要有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对重要资料、设备、仪器要确定专人负责,严格管理、严防被盗。落实“三铁一器”(有公安部门认可的防盗门、防护窗、保险柜、报警器)防护措施。对安装的防盗报警、监控设施,要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发生故障及时维修。技防、物防设施未经保卫部门允许不得私自移动或拆卸。

   第十三条  保密单位,严格按保密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  未能按本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单位,或已被查出存在安全隐患而未能限期整改的重点重要部位负责人、安全责任人,根据学校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并触犯法律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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