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幼专保〔2019〕1号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确保校园安全,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19】4号)等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学校定于新学期开学初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的校园安全大检查暨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现就安全检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校园安全大检查工作
(一)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大检查工作。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次校园安全大检查工作,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结合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及开学初重要时间节点,深入一线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二)大检查时间和方式
1.时间:2月25日至3月8日。
2.方式和步骤:
(1)自查自纠(2月25日至3月3日)。各二级单位结合春季开学工作安排,全面开展校园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预案,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2.集中检查(3月4日至8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学校对校园内安全开展全面检查。对重大隐患采取督办、跟踪督查、一盯到底,确保安全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大检查范围和重点。各二级单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总体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针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图书馆、体育场馆、演播厅、琴房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实验实训室、开闭所、校内超市、老旧房屋等重点单位,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饮用水设施、水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电梯、压力容器等重点特种设备,门户网站和学籍、教务等重要信息系统,深入开展覆盖电气安全、校舍安全、网络安全、食品及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及校园周边治理等领域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
(四)大检查工作要求。
1.各单位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确定大检查的范围,要以“全覆盖、零容忍”的态度,对各类安全隐患开展地毯式排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逐项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彻底堵塞漏洞,确保绝对安全。
2.重点做好春季防火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
3.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制,要把事故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教育培训做为师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和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二、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到五个“严查”。各单位要及时将《通知》传达到全体教职员工。根据《通知》精神及附件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北京交通大学“12.26”实验室爆炸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不折不扣落实五个“严查”。
(二)即知即改,坚决不留任何隐患。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完善管理体制,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应急管理机制。
(三)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根据附件要求和工作实际,层层落实,制定学校、院系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标准和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到位。
(四)举一反三,强化校园安全其他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请各单位在3月4日下午17﹕00前,将安全大检查、隐患整改情况、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书面和电子版)报送保卫处(电话:89086,电子邮箱:xzysbwc@163.com)。
附件:
1.安全大检查情况记录表
2.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记录表
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19】4号)
保卫处
2019年2月24日